「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課程及活動優惠制度

  1. 每位領取「綜援」人士每年可享用活動優惠減費額不超過港 幣貳仟元,每半年上限港幣壹仟元,上半年為4月1日至9月30日,下半年為 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每段期間完結當日,剩餘之減費額自動取消。減費額不能累積或轉移。
  2. 每位領取「綜援」人士只能向其中一個單位申請減費額,但減費額卻適用於本服務屬下所有單位。若發現有使用者向超過一個單 位申請,其減 費優惠將立刻中止,並只能於來年4月1日重新申請。
  3. 領取「綜援」人士在參加本服務設有減費優惠之活動或課程時,每項活動或課程仍須繳付拾元費用。如欲使用減費額,須在報名 時出示優惠 卡。工作員會將減費額登記在優惠卡上和輸入電腦系統內以計算總累積額。
  4. 綜援會員課程及活動優惠記錄以本服務之電腦記錄為準。
  5. 此項優惠不適用於小組活動費、車費、材料費或註明沒有優惠之活動。
  6. 每個興趣班或活動提供十分一之減費名額,先到先得。
  7. 持卡人士之優惠減費額如在指定之期間用罄,在下一段期間開始前,將不可再享用減費優惠。
  8. 優惠卡由單位發出。優惠卡需有單位主管簽署及中心蓋印方為有效。
  9. 優惠卡所剩餘的金額不能兌換現金。
  10. 如遺失優惠卡,將不獲補發及使用優惠餘額。申請人可在下一段期間再作申請。
  11. 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保留限制及拒絕接受報名的權利,亦可不時酌情修訂上述條款。
  12. 本條款於2018年7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