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報名的服務退出手續

  1. 已報名及繳費者(以下簡稱參加者)可以知會本單位想退出 服務的意願,但是不能少於服務舉行前六個工作天提出申請,若本單位於有關活動已有候補者等候,則會安排由候補者補上,退出服務者需要繳交手續費卅元正,本 單位亦安排在十二個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退出服務者需在一個月內領取退款,逾期作放棄論;
  2. 若本單位於有關活動沒有候補者,則參加者可以推薦合符該服務參加者資格的人士補上,本單位保留接納該候補人士的權利,若獲接納,則參加者需要繳交手續費卅元正;
  3. 若沒有任何候補者,則參加者不能退出服務及取回已繳交之費用;
  4. 若果本單位因應環境轉變而需要調動服務,因而引致參加者所參加的服務不能如期舉行,參加者可選擇參加其他服務,並將已繳交之費用轉到新的服務,參加者亦可選擇退回已繳交之費用,本單位安排在十二個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惟參加者需在活動日起計一個月內領取退款,逾期作放棄論;
  5. 在下列情況下,本單位可以取消參加者參加服務的資格,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    
    a) 在報名後被本單位發現不符合參加服務的資格;
    b) 在服務進行期間參加者不遵從本單位服務負責職員就其言論、行為的勸喻;
  6. 督導主任/高級督導主任可就申請退出服務的人士申述之理由,作出酌情處理。